咸宁网讯(新闻记者熊大平 报道员余茹) 昨日,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协同公布《有关确立基础教育环节院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规范的通告》(通称《通知》),让基础教育环节院校课后服务收费拥有规范,每生每学期最大不超过300元。
《通知》确立,城区中学、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60元;乡村中学、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50元。每学期最多依照五个月测算,城区学员每月不超过300元,乡村青少年每学期最大不超过250元。对原低保困难户家中(含脱贫致富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儿女、边沿可致贫户和突发性比较严重贫困户家中儿女、最低生活保障家中儿女、孤残学员等免交课后服务费。有关花费由本地财政局给予确保。
《通知》强调,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工作能力,协助父母减轻接送艰难的惠民工程,课后服务收费应保持服务性标准,坚持不懈学员自行标准。针对收费管理工作,要不断完善收费规范动态性保障机制,教育局要依据各院校具体进行课后服务状况开展追踪调查和检测,依据具体情况明确提出动态性调节收费规范申请办理。
课后服务收费正常情况下按月扣除,退款按天测算。收费列入院校成本管理,财政性资金,适用于参加课后服务老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课后服务经费紧张一部分采用本地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方法给予确保。每学期末院校要向父母公示公告青少年校园内课后服务费的收入支出状况。
另悉,该收费规范试行2年。试行期内,我国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