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后服务工作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3
17:21
来源: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山开发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山开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教〔2021〕1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开始,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组织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为确保学校课后服务持续开展,经研究,现就加强课后服务工作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代办经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标准。学校每学期开学初拟定课后服务方案,报送区财政局、总工会、发改局等部门备案后实施,根据备案后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进行成本测算,以学期为单位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规范账目管理。各校要在“受托代理费”总账科目下设置“代办课后服务费”明细账进行独立核算。
(三)规范发放范围。“代办课后服务费”只能用于支付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的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和保障人员(含值班领导、医疗人员、门岗保卫人员)的劳务费,因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学校办公经费支付。
(四)规范财务公示。严格执行“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教师及教辅人员劳务费严格按方案确定的课时数核发,每学期结束后多余的“代办课后服务费”一律退还给家长,不得挪为它用或滞留账内。代办费的收支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二、规范教辅人员管理。
(一)要严格人员配置。各校按30名学生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1名教辅人员(教师)。在相应的服务时段配备学校负责卫生、安全等保障的人员,并安排一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不得超员配置。
(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教辅人员做好学生组织工作和学生自主阅读、体育、美育、科技等课外活动管理,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服务报酬。学校根据教辅人员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核发服务劳务费。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1日
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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